关于废止部分宇航团体标准的公告
(CSA/S〔2024〕11号)
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宇航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工作,根据《中国宇航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》(宇学字〔2023〕15号),现决定对以下1项宇航团体标准予以废止。
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有关意见可反馈至中国宇航学会标准化分会(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),010-88108206。
中国宇航学会
2024年11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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