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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19年度国家航天局航天科普教育基地的通知
    日期:2019年03月01日    字体:【】【】【

各有关单位:

为深入实施《科学技术普及法》、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》,根据《航天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》《“十三五”国家科普与创新文化建设规划》的相关要求,在全社会普及航天知识、弘扬航天精神、传播航天文化,更好地挖掘和综合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,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、支持航天科普工作,服务航天强国建设,国家航天局委托中国宇航学会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航天局航天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。

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时间

即日起至2019年月3月15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
二、申报对象

全社会范围内凡具备教学、科研、生产、传媒与服务等资源载体,可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,具有开展航天科普教育、文化传播等功能的机构,均可申请成为国家航天局航天科普教育基地。主要包括:

(一)科技、文化、教育类场馆,如科技馆、文化馆、青少年宫等。

(二)具有航天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、历史、旅游等社会公共场所,如动植物园、海洋公园、地质公园、森林公园、自然保护区等。

(三)科研机构和学校面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、陈列室或科研中心、天文台、气象台、野外观测站等。

(四)企业、机构等面向公众开放的生产设施(或流程)、科技园区、展览馆等。

(五)其他向公众开放的具备航天科普展教功能的机构、场所或设施等。

三、申报条件

(一)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,能够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。

(二)重视航天科普工作,具备开展航天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,有航天科普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将航天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。

(三)在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中安排专项科普经费,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。

(四)具有航天科普工作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,并有计划地开展航天科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。

(五)积极参加国家航天局组织的各类科普活动,并结合基地实际组织特色科普教育活动。

国家航天局航天科普教育基地按照自身条件许可,满足认定标准后,应设定自身开放场所、开放时间、开放对象。鼓励各类基地向社会大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开放,并体现公益性原则。

四、申报程序

1.凡符合条件申报单位,在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,根据实际情况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宇航学会。申报单位应保证各类表格及证明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。

2.申报材料包括《国家航天局航天科普教育基地申请表》或《国家航天局航天科普教育基地推荐表》和反映本单位基本情况或科普工作情况的图片、视频等相关材料。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推荐单位分别审核、签章完备的纸质申报表、推荐表和其他相关材料,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寄送至中国宇航学会。

3.纸质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,同时,提供电子版材料(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须完全一致)。

五、审核与命名

中国宇航学会将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,组织专家评审,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,适时组织实地抽查,并于2019年“航天日”期间向通过评审的单位统一授牌。

六、期限及延续申请

国家航天局航天科普教育基地授牌有效期限为5年,到期后可自愿提出延续申请。授牌期满后自愿申请延续的,须填写延续申请表,并经评审通过后重新授牌。

七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中国宇航学会 侯老师

通信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4号院1号楼1011

联系电话:010-68767063/68767909

电子邮箱:htrcedu@163.com

中国宇航学会

2019年2月20日

附件1:国家航天局航天科普教育基地申请表

附件2:国家航天局航天科普教育基地推荐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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